今年4月初,淳化縣村民何某因為要裝修自家的房子,與裝修工康潔一同到老楊的店內購買裝修材料。采購完畢,老楊提出要請何某吃飯。
中午吃飯期間,老楊與何某提出飲酒,并邀請康潔一起就餐。“我酒量不行,真的喝不了多少,你倆也少喝啊!憋堊郎,康潔以不勝酒力為由拒絕,并提醒何某和老楊少飲。
但何楊二人均認為自己酒量好,稱“就算喝多了也沒事”。不顧康潔的勸告,沒過多久,二人就喝光了一箱啤酒。
一頓飯下來,已經(jīng)是下午三四點了。飯后,何某準備獨自駕車離去。
“喝酒就別開車了。”老楊和康潔雖對何某進行了勸阻,但還是任由其獨自駕車離去?墒蔷驮诤文郴丶业穆飞希馔獍l(fā)生了。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全身癱瘓,并為此花費10余萬醫(yī)療費用。
事后,老楊已主動向何某賠償1萬余元,康潔則以家境困難為由對此不聞不問,因而何某向法院起訴康潔要求賠償。
“為啥要我賠?”康潔被起訴,他不理解自己居然成為了被告。共飲者也擔責
法院在庭前調解時,康潔稱,雖然和何某、老楊一起吃飯,但是自己并沒有喝酒,更沒有勸酒、鼓勵等行為。不但如此,康潔還稱,何楊二人在喝酒的時候,自己還勸他們不要多喝,并勸何某不要酒駕。
何某因車禍造成終身殘疾,雖然自己也表示同情,但他稱自己之前已經(jīng)盡到了義務,他認為對方提出的經(jīng)濟賠償沒有根據(jù)。
后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何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當預見到飲酒駕車的危害和后果。然而,其放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,在飲酒后醉駕致其自身受到嚴重傷害,應當承擔主要責任。
而康潔與老楊、何某共同吃飯時雖未參與飲酒,但在明知何某飲酒后要駕車離去時,對其未能盡到安全護送或通知其家人的義務,違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則,對何某造成的傷殘后果存在一定的過錯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后來,經(jīng)過法庭調解,康潔主動向何某支付了5000元賠償款。(今日咸陽)